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工人 > 正文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江苏省住建厅整体信息化工作调整安排,现就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事项公告如下:

1.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的公告》(〔2023〕第11号,详见“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6/27/art_49384_10934778.html”页面)相关要求执行。

2.即日起,停止持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江苏省建设培训考试报名系统”内证书数据采集、撤销绑定功能。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方式的公告》(〔2019〕第 25号)同时废止。

南通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