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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28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为做好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管理,高效统筹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究问责。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汇报。

2.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校防组〔2022〕4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承担考务工作。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代替他人考试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利用二代身份证校验个人信息的报名办法、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与校验设备等有效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4.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见附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有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主动会同有关高校,积极推进考生身份、报名照片、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原则上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名手续。

5.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6.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

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代理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招收在校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照片、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5日、6日。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成人高校。

附件1

202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职业化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及其办学形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纳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高校、专业不得招生。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计划编制分为两个阶段,先编制招生学校专业目录,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

第九条  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条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

第十一条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考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以上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学校有义务向考生宣传有关报考条件。

5.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部分教育考试成绩互认,凡参加我省下列教育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成人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

(1)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补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2)参加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3)参加2022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专升本录取。

6.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口或居住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不得跨市报名。本科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为: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同时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应为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应为该行业从业人员。

(4)考生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点预约现场报名、审核并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填报志愿、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网址 www.jseea.cn)。网上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一张。

近期免冠证件照的规格及要求是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大小不低于20kb。

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饰品、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等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信息确认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

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的考生可以打印报名确认单,并视为报名完成,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传材料名目具体参见本文第十五条)。

(三)网上报名和审核时间

普通考生9月15-19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及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于9月21日前通过报名网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9月2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我省退役军人考生报名工作11月7-10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11月1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具体办法参见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关文件。

(四)报名有关要求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凡在外省、我省同时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在我省的考试成绩、录取资格。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符合院校招生章程、计划对生源的限制要求,例如院校对有关专业招生范围的要求。报考法律等专业的考生,请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报名信息确认要求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证明材料须是原件电子照片或原件扫描件,上传复印件视为不合格,伪造证件及获奖等证明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上传证明材料类别要求如下:

1.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点须选择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或居住地所在设区市报名点,考生须上传本人相关信息材料,由市级招考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持非报名点所在地身份证的考生需上传报名点所在地户口簿或居住证。报考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专业的人员还须按报名条件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执业证书材料进行审核。

2.报考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点须选择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或居住地所在设区市报名点,报名信息审核由市级招考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持非报名点所在地身份证的考生需上传报名点所在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工作证明。

3.报考专升本及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须上传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七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证件进行审核并自行网上缴费。具体上传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须上传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退役军人仅可填报具备接收条件的院校。现在我省工作和生活但安置地在省外的退役军人,还须上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安置证明。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须上传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上传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上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上传团省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上传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须上传《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报考成人高校第二学历,网上报名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上传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办理)。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上传相应的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由考生报名时自己上传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要求及志愿信息确认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我省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采取传统志愿设置,即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征求志愿阶段设置1个征求院校志愿。高起专层次采取平行志愿设置,即院校志愿设置A、B、C3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征求平行志愿阶段设置A、B、C3个征求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录取结束时即时填报。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专科征求志愿;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高起专考生还可填报专科二次征求平行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高起专志愿(高起专录取时,理化、史地成绩不计入总分)。

4.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后,须自行网上完成缴费并打印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审核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缴费前立即更正,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并打印《确认单》。考生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报名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1〕87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可用微信、支付宝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八条  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1月5日和6日。

第十九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卷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4.统考科目分值和时间。所有统考科目各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成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由成人高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组织专业加试的院校须在考试前将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后按时上报加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旅游管理类、烹饪类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录取院校划定。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免试生报考条件且报考术科类专业的考生,仍须报名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6.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有关考务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设区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三天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高起专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阶段,各高校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按计划招生。

第二十四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每个阶段先录取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一)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录取阶段

1.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可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二)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投放省控线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并按高校设定的各科类录取标准,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及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高校录取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高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七条  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可申请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退役军人。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须获得高职组有关奖项的方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9.参加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中职职教高考和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报考条件的考生,原考试成绩可以直接作为成人高校招生入学条件,成人高校按照考生报考的学历层次、学校和专业,单列计划,择优录取。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

(3)25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九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照片、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一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计划、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2.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院校和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1月5日 11月6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1月5日 11月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南通润远